制冷剂输送热能,因此是所有制冷、空调和热泵系统的核心操作材料。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的流体特性和热力学性质(如能效)会有很大的不同。没有一种制冷剂适用于所有应用。事实上,有些制冷剂具有毒性和/或易燃性,有些具有较高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GWP),有些是发达国家禁用的会破坏臭氧层的氟氯化碳和氟氯烃。因此,选择合适的制冷剂对于确定系统是否经济、环保和高效具有重要作用。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大多数制冷系统都会向环境中释放二氧化碳。这些排放可分为直接泄漏(相当于制冷剂的二氧化碳当量)或通过系统能源消耗间接排放。由于不同的能源类型、系统设计和运行模式,以及制冷剂和泄漏率和回收率,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就全球使用的主要能源发电技术而言,到目前为止,整个系统生命周期内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占主导地位。
当使用 GWP 很低的制冷剂时,任何影响几乎都是由间接排放造成的。因此,通过使用 GWP 低的制冷剂,特别是改进系统能效,包括采取措施利用制冷系统的废热进行空间加热和工业用水加热,可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对于系统运营商来说,这意味着面向未来的可持续技术、降低运营成本和更小的碳排放。
壮志未酬:首个《欧盟含氟气体法规》
《欧盟含氟气体法规 842/2006》于 2007 年至 2014 年生效,旨在通过优化回收、通过常规气密性检查改进密闭性等措施来减少制冷剂排放。但这些措施的实际影响不足以实现欧盟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因此,欧盟决定采用更严格的《含氟气体法规》,限制和禁止使用制冷剂,从而加强对气密性检查的要求。
有效降低制冷剂消耗:欧盟新《含氟气体法规》
《含氟气体法规 517/2014》的主要特点是含氟气体(部分氟化烃)总量的“逐步减少”。这个数量是以二氧化碳当量(公吨)定义的,是制冷剂数量和各自 GWP 的乘积。至 2030 年,这一数量将逐步减少至 21%(2015 年为 100%),并由制冷剂制造商和供应商采用配额制度进行管理和监控。更加困难的是,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预充含氟气体系统(空调机组、热泵和冷却器),自 2017 年起也受配额制度的约束。与此同时,可自由使用的含氟气体总量减少了这一数量(约 12%),这意味着减少工序实际上远远大于基于 2015 年参考值的要求。
示例
- 2018 年:数量减少(二氧化碳当量)37%,实际减少约 45%
- 2021 年:数量减少(二氧化碳当量)55%,实际减少约 60%
昂贵的制冷剂
《含氟气体法规》已经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影响。由于配额制度和未来的使用限制,主要制造商正在大幅度减少甚至停止生产和销售 GWP 较高的制冷剂,从而使其价格更加昂贵。在某些情况下,商用系统中最常用的 HFC 制冷剂的价格已经上涨了 10 倍,使得它们在经济上对许多终端用户来说是不可行的。很多时候,可用性甚至不再得到保证。
* * 来源:在第 517/2014 号法规(欧盟)背景下监管制冷剂价格:Ökorecherche,跨专业大气污染技术研究中心 (CITEPA) 2019/01
比泽尔一直在优化其压缩机,而且早在《含氟气体法规》生效之前,就推出了一些产品,这些产品也可以使用新开发的低 GWP 制冷剂,如 HFO 和 HFO/HFC 混合制冷剂。在转换现有系统时,这是一个重要的优势——压缩机可以轻松调整以适应特殊要求。在使用新系统或新制冷剂时,压缩机亦可配备或改装创新的 IQ 模块,以实现集成功能。除了通过智能监控确保更高的可用性之外,系统性能还可以适应特殊要求。这使得操作特别高效,而且对于现有的系统来说,由于较低的能源需求,操作成本也减少了。
自然替代品
天然制冷剂,如二氧化碳 (R744)、氨 (R717)、丙烷 (R290) 和丙烯 (R1270),不受《含氟气体法规》及其它有关制冷剂减量和使用限制的国家和国际规定的影响。由于 GWP 介于 0 和 3 之间,它们可以满足未来的所有要求。然而,使用它们需要特殊的安全措施,因为它们是易燃的(丙烷、丙烯)或有毒的(氨)。虽然二氧化碳不具毒性或可燃性,但系统的工作压力非常高,这反过来又需要特殊的安全要求、系统技术和相应经过培训的人员。比泽尔的客户受益于由制冷与空调专家在世界各地提供的关于使用天然制冷剂的广泛经验和培训课程。
环境保护:一项国际事业
制冷、空调和热泵技术也受欧盟以外环境法规的制约。类似的规定目前正在酝酿中,或者已经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引入。在国际层面,2016 年在《蒙特利尔议定书》框架下通过了《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从 2019 年开始逐步淘汰 HFC。